發布時間:2023-02-21 00:08:24
來源 :
售后服務承諾
1)服務范圍:
按招標文件要求的全部范圍。
2)服務期限:
服務周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服務內容:
工作內容:主要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內容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申請資料的受理和審查。
(2)特殊建設工程現場評定和其他建設工程備案抽查:現場評定包括對建筑物防(滅)火設施的外觀進行現場抽樣查看;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抽樣測試、聯調聯試消防設施的系統功能等內容。
(3)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工作內業及檔案整理、歸集、管理等。
(4)對部分特殊建設工程聘請專家參與驗收并出具專家意見。
(5)為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員、設備、設施、裝備、系統、交通等工作條件。
4)承擔責任: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開展消防驗收工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消防技術標準,并對相關工作承擔責任。
本公司參與消防驗收(備案)工作的人員作為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如有違反則按照從事公務的人員身份依法依規接受處理。
5)雙方責任: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一)指導和督促乙方嚴格履行合同,及時了解掌握驗收服務工作進度,對乙方履約時出現損害或可能損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的,可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合同。
(二)在乙方完成合同約定的驗收服務事項后,按照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標準對乙方履約情況檢查驗收。
(三)甲方根據濰坊市安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購買消防驗收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考核評價的相關規定,將考核評價結果及驗收進度與合同款撥付相掛鉤。
二、甲方的義務
(一)制定并向乙方公開檢查驗收標準;
(二)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合同金額;
(三)處理乙方或服務對象的投訴或建議,處理乙方和服務對象之間的爭議。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一)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合同金額。
(二)要求甲方制定并公開檢查驗收標準;
(三)要求甲方公開調整承接項目數量或重新購買服務的依據。
二、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濰坊市安丘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購買消防驗收購買服務項目考核評價的相關規定,并接受按照相關規定將考核評價結果及驗收進度與合同款撥付相掛鉤;
(二)受理、辦結建設工程消防驗項目,完成評審及備案。
(3)分包與轉讓
一、除甲方事先書面同意并成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二、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簽署書面修改協議,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況之外,本合同的條件不得有任何變化或修改。
(4)違約條款
一、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該合同不符合約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天按合同總金額萬分之五支付。
二、乙方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高于違約金的,對高出違約金的部分乙方應予以賠償。
三、乙方遲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違約金外,乙方仍應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并就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四、其它未盡事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無相關規定的,雙方協商解決。
(5)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5天內提供相應證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繼續履行、如何履行等問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但確定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失,免予承擔責任。
6)服務費用:
本工程無售后服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