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2-26 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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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程序
一、建設單位應到業務窗口領取《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并如實填寫。
二、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應提供如下資料:
(一)建筑工程驗收部分:
1、建設單位申請驗收匯報;
2、《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一式一份),申報表申報日期到業務窗口受理時填寫;
3、由建設單位或使用單位工作人員持所在單位法人身份證明書及委托書,并應提供經辦人工作證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建筑工程初步設計消防審核意見書》或《建筑工程消防設
計簡易審核意見書》(原件及復印件);
5、試壓資料;隱蔽工程自驗記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調試匯報;
6、區質檢站對消防設施選用管件檢查匯報;
7、經消防審核建筑總平面圖(原件及復印件);
8、建筑平面竣工圖;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竣工圖;
10、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竣工圖;
11、防排煙系統竣工圖;
12、室內外消火栓系統竣工圖
13、氣體滅火系統竣工圖;
14、水泵房位置平面竣工圖;
15、消防值班室位置平面竣工圖;
16、防排煙風機位置平面竣工圖;
(二)消防產品驗收部分
1、消防產品一覽表(加蓋公章);經立案消防產品選用登記表;
2、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單位資質信息表(加蓋公章);
3、消防施工單位資質證書、營業執照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本建筑工程上使用所有消防產品供貨證明(新版供貨證明應提供第一聯),并必須加蓋供貨單位、建設單位以及監理單位公章;
5、本建筑工程上使用所有消防產品檢測匯報、型式承認證書或者強制性認證證書復印件(必須按供貨證明上所列消防產品次序排列),并于騎縫及封面處加蓋建設單位和供貨單位公章
三、《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填寫闡明:
(一)《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第一頁至第二頁
(1)設計單位由設計院填寫,應寫上“符合原設計規定,初驗
合格”,并由設計單位負責人簽名、加蓋設計院公章并填上簽章日
期;
(2)施工單位由承建建筑工程施工單位填寫,應寫上“自檢自
驗合格”,并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名和加蓋施工單位公章并填上簽
章日期;
- 建設單位一欄與施工單位填寫簽章內容相似
(二)《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第二頁至第六頁由施工消防
系統工程消防企業填寫,應寫上“自檢自驗合格”,設計單位及建
設單位一欄簽字蓋章內容和規定與第(一)條相似;
(三)《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第七頁至第八頁由裝修工程
企業填寫,設計單位及建設單位簽字蓋章內容和規定與第(一)條相似。
四、所有證明文獻和圖紙資料均為 a4 紙規格(圖紙可折疊),并應按第二條所述內容和次序裝訂成冊,并應編制檔案目錄。
五、持第二條所述資料到業務窗口辦理驗收登記,領取“消防業務受理回執”,十個工作日內安排驗收。
六、驗收后七個工作日內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或改意見,如屬整改項目整改完畢后須報我大隊申請復驗,申請復驗時應由建設單位寫出書面整改匯報(匯報應包括整改意見逐條是怎樣貫徹),連同我大隊發出整改意見書原件交回業務窗口。公安消防機構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時,應查驗下列資料:
(1)《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合格匯報;
(3)《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及有關批復文獻;
(4)竣工圖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裝單位資格證書及施工安裝、調試記錄,
消防產品有關證書、出廠合格證,隱蔽工程記錄,設計、施工變更
內容記錄等資料;
(6)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以及消防
系統操作管理人員名單。公安消防機構受理建筑內部裝修消防驗收
時,應當查驗下列資料
(1)《建筑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采集者退散
(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及有關批復文獻;
(3)防火材料、消防產品有關證書、出廠合格證,隱蔽工程記錄,設計、施工變更內容記錄等有關材料。
2、工程驗收人員不應少于 2 人。重點工程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工程驗收,應成立有驗收、建審、監督、戰訓等人員參與驗收組織,并制定驗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機構受理驗收申報后,應在 10 日內組織驗收,并在
驗收后 7 日內簽發《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工程驗收合格后及時建立工程項目專題檔案。